亢继续补充道: “另外,山神庙乃是供奉神佛之清净圣地,尔等在神庙中杀生,实乃亵渎神佛,当论重罪处之。” “三杀”之罪,是北朝邯庸王法中对于犯了罪大恶极罪状的奴隶的三项处死极刑。 通常只有犯了弑主、偷窃、叛逃这三项罪证,才会被处以如此极刑。 而北朝邯庸信奉佛教和山神,在佛堂及神庙中杀生,等同于藐视神权和皇权,即便是北朝邯庸贵族,也万万不敢在神庙中犯下此等杀戮重罪。 但是眼前这个北朝邯庸贵族,看来性格十分残暴不仁。 竟然因奴隶伺候得不够周到,便要杀人性命,居然还要在露宿山神庙时便动手。 奴隶等同于主人的私有物,若是他在山神庙外打杀自己的奴隶,那么卓南就算心中不忍,也不好过多指责插手干预。 ...